按照省政府和省应急管理厅工作安排,为督导各地各企业扎实做好汛期尾矿库和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防汛、抢险、救援等相关工作,7月29日至31日,省应急管理厅专项督导组对安康市尾矿库和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期间,督导组先后听取安康市、旬阳县、汉阴县应急管理局和相关企业对省委省政府防汛工作部署要求落实情况的汇报,实地查看安康市旬阳县关口江坡铅锌矿地下矿山、旬阳县五联构元矿业有限公司火烧沟尾矿库、陕西旬阳鑫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地下矿山、大地复肥泗人沟尾矿库、汉阴县鹿鸣金矿尾矿库及地下矿山。
督导组认为,安康市委市政府和旬阳县、汉阴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市县两级政府领导分别就省安委办《关于扎实细致做好尾矿库汛期现场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陕安委办〔2021〕73号)作出批示,要求市县两级安委办牵头、各乡镇和相关部门配合,及时传达部署,认真做好十九项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各县应急管理局迅速将省安委办通知精神和县政府领导批示要求转发至各尾矿库企业,督促企业按照省应急管理厅《转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汛期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陕应急〔2021〕218号)要求搞好自查,切实将“十二字方针”落细落实落到位。
督导组强调,虽然安康市非煤矿山企业经受住前期短时暴雨冲击,但我省仍处于主汛期,防汛工作绝不能松懈松劲。一是必须保持“危险就在身边,战斗随时打响”的危机意识,以“宁可十防九空、不可失防万一”的责任担当,扎扎实实做好下一步非煤矿山防汛工作。二是要结合安康市部分矿山海拔相对较低的实际情况,对全市地下矿山井口标高进行一次普查,坚决关停井口高度未超过最高历史洪水位1米以上的矿山,严防发生淹井事故;对全市在水体以下开采、浸润基准面以下开采矿山的“探”“防”水措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坚决关停“探”“防”水措施不落实的矿山,严防透水事故发生。三是要严格对照汛期尾矿库“十二字方针”十九项要求,严控入出库水量协调,保障排洪设施安全有效,保证尾矿库坝体安全稳定,确保尾矿库不溃坝、不漫顶。四是要扎实做好尾矿库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应急管理工作,严格应急值守,时刻准备好应急队伍、应急物资,坚决做到不死人。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导组要求市县应急管理局督促相关企业限期整改,遇特殊天气要立即采取停产、停工、撤人等措施,确保汛期尾矿库和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度汛。